全国政府网站将统一.gov.cn域名后缀 不得擅自转让域名

9月7日 消息:    为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 9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

根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开设的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www.□□□.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本地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要使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要使用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结构为“○○○.□□□.gov.cn”。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的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同)。

政府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等使用“www.□□□.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部门网站(包括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的栏目等使用“○○○.□□□.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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