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乱用明星照片,公众号未授权用其照片做插图被郭富城告判赔100万

12月29日 消息:12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五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件,其中一例是“香港居民郭富城广州合美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案中,被告未经郭富城的许可,利用他的肖像进行网络及线下的广告推广,法院查明此为对郭富城肖像权的侵害,判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别乱用明星照片,公众号未授权用其照片做插图被郭富城告判赔100万插图

据了解,自2019年起,广州合美公司便擅自在多个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郭富城照片的文章,且将郭富城暗含为其品牌产品的代言人。

该公司发表的文章,标题为《合美电动车门头以及其他画面下载连接》、《年终大会战,共赢2020,合美电动车深圳、东莞招商峰会》,其中都特别强调“天王郭富城助阵”、“天王助力合美”、“签约天王巨星郭富城”等字眼,容易让公众误以为郭富城与被告有品牌代言关系,增加郭富城可能受到的商业宣传风险及社会道德责任,损害他的信誉和信用。

因此,郭富城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在报纸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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